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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26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省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4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省通知》附件,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择时对申报2024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进行核实,对符合规范(准入)条件要求的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二、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请惠州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商锂新能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创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将盖章扫描版于4月10日前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理部门。

请惠阳、博罗、仲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于4月12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我局将根据《省通知》要求,联合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上报省工信厅,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 管的通知

      2.企业年度报告模板(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3.企业年度报告模(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附件2:企业年度报告(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doc

附件3: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