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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州分团2024年春季和秋季广交会服务工作机构的公告

来源:惠州市商务局      2024-03-13

为进一步规范及完善我市广交会参展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我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惠州分团2024年春季和秋季广交会服务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我市申报、参展和参会企业关于广交会日常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协助市商务局开展广交会培训工作,收集和整理企业申报、办证、展位责任书和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工作。

  (三)负责代收参展企业线上线下展位费及证件预收费用,按照广东省交易团通知要求按时上缴省交易团,并在收到省交易团展位费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为参展企业开具票据。

  (四)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和派发惠州分团所有进馆证件(包括工作证、参展商证、参展商证遗失补办、筹撤展人员证、筹撤展车辆证、参展代表证、小车内停证等证件,不少于1500个)。

  (五)协助市商务局做好国内采购商申请工作,协助开展国内采购商资质材料审核、人员汇总等工作。

  (六)做好2024年度广交会办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参照公务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价格情况,负责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以及第三方工作人员在广州的住宿安排等。

  (七)在筹展、参展、撤展期间,派专职工作人员在广交会期间长驻广州,协助市商务局完成筹展检查、参展巡查和撤展服务等各项工作。

  一是筹展期间,协助市商务局到展会现场检查企业筹展情况,协助企业解决筹展问题,及时报告展位空置或违规参展情况;

  二是参展期间,协助市商务局定期对企业展位使用及展品摆放情况开展巡查工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展位或存在违规摆放展品须立刻报告有关情况;

  三是撤展期间,协助市商务局向企业派发放行条,确保企业顺利完成撤展工作。

  (八)负责做好线上展有关统筹工作,协助企业解决线上展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完成展位确认,按广东省交易团要求,完成线上展展品及企业信息等审核工作。

  二、服务工作机构的有关条件 

  (一)在我国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资质和能力(有广交会相关经验和展会承办经验者优先)。

  (四)信誉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无发生违法违纪记录及行政处罚事项。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机构概况。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经费预算方案。

  (四)服务承诺书。

  (五)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网址如下: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惠州市商务局409室外贸科,联系电话:0752—2233030,  2680106),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公示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集体讨论,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作为惠州分团2024年度广交会服务工作候选机构,并将在惠州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按程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签约合作协议,并需有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等;

  (二)需开立广交会展位费专用账户,此账户不得用于广交会以外用途。

  (三)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服务项目。

  (四)对于本通知未详尽事项,请与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咨询。

  附件:承诺书(样式)

  附件

  承诺书(样式)

  惠州市商务局:

  本单位向贵局郑重承诺:

  1.承诺本单位是诚实守信单位,无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2.承诺本单位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承接惠州分团2024年度广交会服务工作事项所提交的相关选聘材料真实无虚假,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承诺如本单位有幸被贵局选中,将开立广交会展位费专用账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承诺如本单位有幸被贵局选中,将严格按照《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州分团2024年春季和秋季广交会服务工作机构的公告》具体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事项。

  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