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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6

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现面向各社会单位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全区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如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应当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划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各申报单位请在申报时间内将《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盖章、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和申报备案资料(详见附件4)报至大亚湾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大道西2号;联系方式:0752-5108809)。

  三、申报要求

  (一)对于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大亚湾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核实后将予以调整删除;符合界定标准的新增单位,应依法申报。

  (二)对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且已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依法向大亚湾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三)请各社会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标准但未及时进行申报的,仍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3.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4.申报备案资料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