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惠企政策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1-07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386号,附件1)要求,拟自2025年起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大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三方面“发榜”:一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二是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有采购需求,为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供机会;三是愿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技术创新攻关。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类型填写《大企业需求表》(附件2、3、4,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
围绕大企业需求信息,平台将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遴选出有“揭榜”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定向推送信息,我厅将同步通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揭榜”意愿的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30日前,在平台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5)。对接表将推送至“发榜”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