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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惠州市商务局 2025-10-23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惠财工〔2024〕148号)及《关于印发<惠州市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5〕219号)等文件,我局组织开展了惠州市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的申报工作,并拟定了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该方案已按程序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10月2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