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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25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09-25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现启动2025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惠州市内。

    (二)申报数量

     企业、科研机构、医院只能申报1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市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市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且2024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应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能力,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三)申报单位应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含生产设备)的原值(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市工程中心主任应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且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1年。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60%。

    (五)申报单位应有较完善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研发管理架构和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激励等制度。

    (六)对粤东地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地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市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研发仪器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申报条件(三)(四)核算。共建单位的人员数不得超过研发人员总数的50%。

    (七)申报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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