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为做好2025年度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组织发放工作,现开展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1)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三)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方向1:用电补贴。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2: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方向4: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