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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商务局      2023-02-28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工作要求,现就申报“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引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各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通知时间为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初审企业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品牌培育项目以实际支付时间为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引》(附件1)和《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邮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发送到市商务局外贸科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广东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五)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详细的地址、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六)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

  (七)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

  (八)申报企业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低于1万元的将不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九)若企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①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②《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有不良记录,且《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上的信用等级主为BB级(不含)以下;③《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无信用等级,但《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里显示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算起)有行政罚款15万元(含)以上。

  (十)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验,其它原件备查。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初审后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3.doc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外贸科郑雅虹,电话:2233030)